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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年和徐某(男)订婚,彩礼八万八 、三金 2 订婚后徐某及家人以各种缘由要花彩礼,我给了他两万(彩礼),还经常要钱,于是提出分手,共同生活了半年,我退还给他四万的彩礼,其余的钱用于共同生活等花销,有一个情况说明,我女儿(我离异女儿抚养权归爸爸)玩徐某的手机遇上网络诈骗刷走了一万七千多,这个事情也已经报警, 3 徐某及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让我还他三万七,我想咨询律师,我这种情况还需要返还吗?女孩子半年的付出什么都不算吗

山东省-泰安市 其他 2025-08-04 10:07:25
用户:136*****038
律师回复(5)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227人

    回复于2025-08-04 10:10:45

    您好,让您退还三万七,结合您叙述来看,不太合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8-04 10:12:36

    根据民法典,双方未结婚,彩礼一般应返还。已退四万,共同生活花销部分可主张不返还。女儿致其被骗一万七千多属另一法律关系。可提供花销证据抗辩。若能证两万用于其索要及共同生活合理支出,可不返还三万七。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和对方协商,说明情况争取调解解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8-04 10:13:3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返还需根据实际使用等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确定。你与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半年,部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应据此认定是否需返还及返还数额,而你女儿刷走的一万七千多属于诈骗损失,与彩礼返还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若警方认定你女儿无诈骗故意,该损失一般不由你承担。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255人

    回复于2025-08-04 10:37:43

    如果是被诈骗了,让你女儿还这个不合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8-04 10:45:23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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