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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6日刚开始签了个担保人,一般保证,后来去年11月28日签了补充协议,我变成了共同借款人

浙江省-嘉兴市 债权债务 2025-08-02 14:55:47
用户:130*****000
律师回复(5)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2人

    回复于2025-08-02 15:13:40

    这样可能要承担责任,然后你再找真实借款人追偿

  • 张翔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5-08-02 15:48:07

    这种行为属于债务人加入债权,简单说下你的情况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人

    回复于2025-08-02 20:01:23

    当你从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变为共同借款人后,你需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要求你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义务,你承担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还款责任后,可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用户追问2025-08-03 12:27:13
    但是后面补充协议的笔迹明显不是我的,然后我怎么去应对把我从共同借款人中剔除
    律师回复2025-08-03 12:28:42
    如笔记并非你本人,进行起诉要求笔迹鉴定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8-02 23:11:07

    从法律角度,最初签一般保证合同,后来签补充协议成共同借款人,意味着你从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变为和借款人承担同等还款责任的主体。若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可直接找你。解决方案是先和借款人沟通,让其按约定还款;若借款人不还,你只能先偿还债务,之后再向借款人追偿。

  • 李超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5-08-07 09:18:58

    根据你的表述有望避免责任,具体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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