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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时间在2025年7月31日,地点在湖州市南浔区! 目前状况就是:7月31日公司老板集体让我们员工去开会,开会说,公司经营困难,坚持不下去了,要和其他公司合并,但合并后,老板是小股东了,只负责跑销售这块,另外一个老板是大股东,工资这块要和另外一个老板谈,但可能工资稍微要比现在低一点,现在这个老板说,如果你们想要去那边上班的,可以和另外那个老板去谈谈,但如果我们员工不想去,那在另外从另一个方面谈。 我的诉求就是: 如果我不去了另外那个公司上班,让现在的公司给赔偿,能拿到多少赔偿?我现在在这个公司做了两年半了!

浙江省-湖州市 其他 2025-08-02 00:10:52
用户:172*****267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04人

    回复于2025-08-02 00:15:49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因经营问题致合同变更,你若不愿去新公司,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你工作两年半,公司应支付你2.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工资是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和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1人

    回复于2025-08-02 08:22:39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合并若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你工作两年半,应获得 2.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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