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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团站点做专职专送,入职的时候说好的4-6块钱一单,现在我要离职,他给我按1块钱一单结算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5-08-01 21:41:15
用户:191*****20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8-01 21:47:55

    这种情况单位明显违约了,入职时约定4 - 6元一单,现在按1元结算不合理。你可先和站点负责人友好协商,拿出当时约定的证据,要求按约定结算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约定单价、工作单量等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8-02 08:30:32

    美团站点的做法涉嫌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你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工资条等,与站点协商按约定单价结算,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8-02 10:05:4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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