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深圳市宝安区
我朋友想租一台汽车我就找人拿到了一台汽车(但我没有开 我只是帮我朋友抵押物品)然后我与对面签了汽车租赁合同里面合同内容有写抵押物品 合同我也没有备份(我和我朋友都是未成年对方是成年人)而且我抵押了价值7w的电动摩托车 物品给对方 现在汽车因为我朋友无证驾驶给扣了 期间停运费我给了2900元 7月18日我报警了警察那边让我以后都不用给停运费了让我起诉对方 但是租车给我们两个的人因为其他原因进看守所了 7月25然后我抵押的物品被对方的人卖掉了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能要回我的财产损失吗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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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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