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套现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以下是具体分析:
行为性质:开网店套现通常是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方式,将电商平台的消费额度或贷款资金套取出来,以获取现金或其他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案例佐证:在杜某狮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杜某狮与他人共谋串通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店铺虚构商品交易,利用“蚂蚁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