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第三方招聘员工,这是一个短期项目,工作周期是三个半月,工作满一个月报销单程路费,我不知道第三方和公司有没有签订合同,我通过第三方中介招聘进入公司工作,没有签合同,我到公司工作三天后,第三方中介通知我公司以对我不满意进行了辞退,有聊天记录为证,第三方中介要求我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并签署不平等协议,才能给结算工资,要不然不给三天工资,强制提供身份证号码才给结工资合理吗?劳动监察部门让我去仲裁,我有工作记录和证明,到达公司后我接受了公司的管理,我跟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工资是公司给第三方中介发放,我需要去仲裁还是民事诉讼?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31 2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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