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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俺妈在河南周口鹿邑县被对方机动车撞坐耻骨骨折住院,对方全责,一共住了52天院,对方给的赔偿是:医疗费 6977元 伙食补助840元 营养1040元 护理5200元 交通500元 总计14557元,说加上电动车拖车费二百,电动车给他们,总共给15400元,轮椅尿不湿什么的钱也没有给,请问合理不,我说出院之后的护理费营养费什么的都没有了吗,对方保险公司人员“让我看病历,说 从4.20号之后已经无任何治疗了,护理营养按照住院天数计算已经是最多了的”,还说62岁没有误工费了,请问是不是这样?

河南省-周口市 交通事故 2025-07-31 17:40:39
用户:187*****996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74人

    回复于2025-07-31 17:43:3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应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护理费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此,若病历未提及出院后需继续护理和营养支持,保险公司按住院天数计算护理费和营养费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医疗机构有相关建议,你可主张出院后的相应费用。关于误工费,62 岁老人若仍有劳动能力并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此外,轮椅、尿不湿等费用若属于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费和因伤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对方赔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890人

    回复于2025-07-31 17:47:05

    赔偿是否合理得分情况看。首先,若病历显示后期无治疗,住院天数算护理营养也合理,但出院后若有医嘱需护理营养,也应赔偿。62岁老人若有实际工作收入,也能主张误工费。轮椅尿不湿属于合理辅助器具费,应赔偿。解决方案是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90人

    回复于2025-07-31 17:50:27

    62岁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有工作收入的话,还是可以主张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37人

    回复于2025-08-01 11:52:0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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