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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生没有正面冲突。 本幼儿园两名幼儿发生口角,非本班教师制止行为。期中一名幼儿回家跟妈妈讲述事情,其家长联系幼儿园园长及老师,园长及老师以微信沟通方式进行道歉。此家长后知后觉发布微信朋友圈公然指名本幼儿园各种各样不满意,并配图3张园长老师和另一名家长的微信聊天道歉解释截图。 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对我幼儿园造成诽谤侮辱?

辽宁省-葫芦岛市 侵权维权 2025-07-31 07:42:45
用户:186*****111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人

    回复于2025-07-31 07:48:04

    家长在朋友圈指名道姓表达对幼儿园不满并配道歉截图,若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有诋毁倾向,可能构成对幼儿园的诽谤侮辱。解决方案:先和家长沟通,解释情况,让其删除朋友圈内容;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如朋友圈截图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家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人

    回复于2025-07-31 08:44:11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该家长发布朋友圈指名表达对幼儿园的不满,若其所述内容为虚构事实,且导致幼儿园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构成对幼儿园名誉权的侵犯;若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具体需结合家长发布内容的真实性、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05人

    回复于2025-07-31 09:12:31

    你好,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起诉获取身份信息,并且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承担维权产生的损失,比如律师费等,协商不成可以私信帮你整理材料起诉到法院,还有疑问可以一对一沟通。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13人

    回复于2025-07-31 09:51:40

    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及侵权了,您可以保留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3人

    回复于2025-07-31 10:59:20

    不构成诽谤和侮辱的。但侵犯教师的肖像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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