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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1年犯了刑事案件,给社会人员钱,帮忙处理,但是没给处理,我实刑结束以后,还了一部分钱,还剩下一部分没还清,给我打了电子欠条,我打算去公安报案,这种事我会犯行贿罪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山东省-淄博市 其他 2025-07-30 12:52:02
用户:133*****119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7-30 12:58:50

    你给社会人员钱帮忙处理刑事案件,不属于行贿罪,行贿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实刑结束还钱后有欠条未还清,可去公安报案,说明钱未用于处理事情。若公安认定是诈骗,会依法处理;若不构成犯罪,可凭欠条去法院起诉追款。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37人

    回复于2025-07-30 13:08:43

    这种情况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37人

    回复于2025-07-30 17:04:09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若你给钱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旨在让其帮忙不正当处理刑事案件,可能构成行贿罪,需负法律责任;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行贿罪,但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及金额等因素判断。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00人

    回复于2025-07-30 18:34:09

    有条子,你直接到法院起诉,不建议走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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