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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材料进出,在对账单上签字,公司不认可,现被供货商起诉,请问我要承担责任吗?承担多少责任?

江西省-吉安市 其他 2025-07-29 20:58:38
用户:189*****788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5人

    回复于2025-07-29 21:02:01

    如果是员工,数量正确不用担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7-29 21:19:11

    若你是工地管材料进出的人员,在对账单上签字属于职务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你通常无需担责;若你超越授权范围或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过错,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大小需根据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7-30 10:34:24

    一般情况下,你若仅作为工地材料进出管理人员签字,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要是你签字时未表明代表公司,或有证据证明你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可能要担责。若被起诉,你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你是职务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公司授权等。若法院认定为职务行为,你无需担责;若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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