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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2003年让装修公司装一套房子,合同签的是半包,后来一部分主材让装修公司设计师代购,设计师微信给的报价单,本人都同意确认过了,可是后来设计师未告知本人偷偷给更换了品牌,按照设计师的计算方式,本人还要补他两万尾款,但是他更换了劣质的材料品牌以次充好,还有一部分没按报价单上做的项目,他还是以报价单上的结算,这个问题需要怎么解决

湖北省-十堰市 其他 2025-07-29 18:55:56
用户:159*****658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人

    回复于2025-07-29 18:58:04

    这情况装修公司违约了。你可先和装修公司协商,指出其未按约定用材料、未按报价单施工,要求按实际情况结算,拒绝支付不合理的两万尾款。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合同、报价单、劣质材料证据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重新核算费用并赔偿损失。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人

    回复于2025-07-29 19:29:22

    你可先收集合同、报价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与装修公司协商要求其整改、退款或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竹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以次充好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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