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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干了10年了,现在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关闭了,公司也提供了其他工作岗位,但工资待遇都不好,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赔偿,怎么赔偿法

江苏省-苏州市 公司法律 2025-07-29 18:15:19
用户:159*****00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846人

    回复于2025-07-29 18:19:04

    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分公司关闭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提供新岗位但待遇差,你有权拒绝。公司因此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干了10年,公司需支付10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你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9人

    回复于2025-07-29 18:19:3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在公司工作了10年,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10个月×你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代通知金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28人

    回复于2025-07-29 18:30:50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10人

    回复于2025-07-29 19:35:35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公司分公司关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虽提供新岗位但工资待遇不好,若劳动者因此不同意调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0 年应支付 10 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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