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银行是一个镇上的金融机构,担保人(普通农民)担保了两笔贷款,担保前金融机构无进行担保资格核查,2014年担保的,贷款人无偿还能力,今年对担保人(无偿还能力)进行了拘留,我的问题如下:
1、如果银行在担保期内未向担保人发起履行责任要求,过了担保期担保人是否可以免责;
2、如果银行在借款人上一笔贷款到期且还没还上的情况下,又向借款人借贷(更换担保人),上一笔贷款的担保人是否可以免责;
3、同时担保的有好几个人,还有五保户,是否可以反诉金融机构无对担保人进行偿还能力审核;
4、针对这个问题,担保人该怎么办?法院说一年要拘留两次,每次半个月,但感觉金融机构做法有不妥,该不该反诉金融机构;
北京市-市辖区
债权债务
2025-07-29 1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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