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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深圳的临聘老师,然后我在原学校工作一年时间,但在放假前一周的时候学校说不续签,那我想问一下,我目前是跟第三方签的合同外派到学校就职,在接到学校通知前我并不知道公办学校不续签有补偿金这个事,也没有问第三方这方面的事情,我现在应该怎么去争取补偿金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7-28 18:14:18
用户:158*****477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5-07-28 18:16:56

    首先,你和第三方签合同,学校不续签,应找第三方要补偿金。你可先和第三方友好协商,说明情况,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有权获补偿。协商时保留好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准备好合同、工作证明等材料,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得补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32人

    回复于2025-07-28 18:36:55

    那就直接去申请仲裁要求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2人

    回复于2025-07-28 19:40:04

    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第三方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合同,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你不续签,你可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你可先与第三方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8人

    回复于2025-07-29 10:49:1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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