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既不是盈利也不是流水,而是直接用于赌博的资金或财物。以下是具体解释:
赌资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比如在棋牌室打麻将,参赌人员带去的用于下注的现金,或者在网络游戏赌博中,玩家充值后用于投注的虚拟货币等,都属于赌资。
与盈利的区别:盈利是指通过赌博活动所获得的超出投入赌资的收益部分。例如,参赌者投入1万元进行赌博,最终赢取了3万元,那么这3万元中超出投入的2万元就是盈利,而投入的1万元和赢取的3万元都属于赌资。
与流水的区别:流水是指赌博过程中资金的流转情况,包括赌资的流入和流出,以及在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转移,不仅包括赌资的进出,还包括因赌博产生的其他资金流动,如赔款和盈利。比如在一些网络赌博平台中,玩家的充值、提现、投注、输赢结算等全部交易记录的总和就是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