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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案件已立案了,法院打电话过来说送达通知书给被告,找不到被告本人,让再交五百元公告费,后面还有其它什么开庭费,还不一定能把钱给追回来,这是什么情况呀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7-28 11:38:08
用户:182*****293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1人

    回复于2025-07-28 11:38:41

    这个这个是正常的,如果找不到被告,确实需要交公告费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10人

    回复于2025-07-28 11:39:18

    送达不了的话会进行公告送达。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093人

    回复于2025-07-28 11:45:29

    法院找不到被告送达通知书,交公告费是合法的,公告可视为送达。所谓“开庭费”说法不准确,可能是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追不回钱是执行风险,被告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解决方案是先交公告费推进程序,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控被告财产,若发现有财产就能执行回款。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063人

    回复于2025-07-28 20:06:22

    这是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需通过公告送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告费通常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开庭费一般指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也由原告先预交,判决后根据结果确定分担方式。至于能否追回钱,取决于案件证据、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若原告证据不足或诉求不合理,可能无法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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