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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50岁的普工妇女,在浙江恒泰皇冠园林工具有限公司连续上班十多年,以前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近两年才开始交社保,现在因我满了50岁公司要辞退我,合规吗?我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以前的社保吗,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现在和我签的是劳务合同

浙江省-金华市 其他 2025-07-28 07:39:21
用户:136*****069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7-28 07:43:48

    公司辞退不太合规,你能申请补偿。你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多年,公司此前未交社保违法。虽现在签劳务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你可要求公司补交以前社保,还能主张经济补偿。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255人

    回复于2025-07-28 08:06:40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7-28 09:18:29

    若你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司辞退合法,无需补偿;若未享受,且无正当辞退理由,公司辞退不合法,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你有权要求公司补交以前未缴纳的社保。即便签了劳务合同,若你能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可按劳动关系主张权益。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1人

    回复于2025-07-28 09:51:26

    不合规,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89人

    回复于2025-07-28 10:55:46

    可以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交之前的社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7-28 11:32:1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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