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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发工资,后面我到劳动局告了就各种理由要扣我工资把我18880扣的剩13200了还让我写个结清证明,不写了在扣4000各种耍无赖,后面没办法写了结清证明,还能要回来剩余部分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劳动争议 2025-07-27 06:49:08
用户:187*****616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5-07-27 06:52:13

    写了结清证明也有机会要回剩余工资。你可收集能证明实际工资、出勤情况、老板扣工资不合理的证据,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说明老板扣工资没依据,写结清证明是无奈之举。仲裁机构会根据证据和事实判断,若证明老板扣钱不合理,就能要回剩余工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2人

    回复于2025-07-27 09:31:57

    即使写了结清证明,若能证明老板是通过耍无赖等不正当手段迫使你签署,或证明实际工资与结清证明不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仍有权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回被克扣的工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89人

    回复于2025-07-27 09:33:40

    你不是在仲裁了吗?为啥不继续走流程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58人

    回复于2025-07-27 11:04:44

    写了结清证明就没办法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8人

    回复于2025-07-27 12:48: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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