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女生职高学生,暑假去餐饮店干暑假工,老板让我干厨房打杂,刚开始说招聘暑假工工资2000,干10个小时,早上10点上班,中途有两个小时休息时间,晚上10点下班。我从7.10开始上班截止7.25日上晚上下班时间有一大部分超过十点,7.26日老板娘说我的晚上下班时间改为10:30,下午上班时间改为4:30,并且我问他超过十点的时间算不算加班,他说不超过一小时不算加班。刚开始的几天,他嫌我吃饭慢,说吃饭时间不算在上班时间,他一开始没有准确说明吃饭的时间不算上班时间,一周前跟我服务员加兼前台收银的员工辞职,他的活就落在了我的身上,我现在从一个职务变为了四个职务,厨房打杂,前台收银,服务员,刷碗工。
山东省-潍坊市
劳动争议
2025-07-27 0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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