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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怀孕期间被单位查到有一比多报销700块的差旅费,单位就此事进行了处分,开会批评,让孕妇写检讨当众念出,请问单位能对孕妇进行这样的处分吗,如果不能,还做怎样的赔偿呢,谢谢您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7-26 06:30:54
用户:152*****352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7-26 06:31:56

    首先,单位对员工违规有管理和处分权,若单位有明确差旅报销制度且员工知晓,对多报销行为处分合理,不过开会批评、当众念检讨可能侵犯员工名誉权。若员工认为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若认定单位处分侵犯名誉权,可要求单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方面,若能证明名誉受损致经济损失,可要求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7-26 10:56:50

    单位能否对孕妇进行处分需视情况而定。若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多报销差旅费属于违纪行为,且该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公示,单位可依规定处分,但处分应合理适度;若规章制度无相关规定或程序不合法,单位则不能如此处分。如单位处分违法,孕妇可要求其纠正错误处分,恢复名誉等,若因此遭受损失,可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7-26 11:20: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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