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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求: 情况描述:1.只办了结婚酒席,还未领结婚证,已在一起生活半年,在此期间,有孕史,但没保住 2.彩礼和首饰是男方在未办理结婚酒席之前,赠予的 3.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出钱共计花费7—8万用于男方的生意和日常开销 现在因男方无上进心,彼此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女方想结束,像这样的情况,女方该怎样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女方现在主张:彩礼及首饰不退。(理由:有孕史,且离婚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在生活中不作为,冷暴力),且女方在婚后支出的花费,男方承担一半,返还女方4万,同时向男方提出精神补偿要求。 请问以上诉求,诉诸法律,是否支持女方

河南省-郑州市 婚姻家庭 2025-07-25 19:06:07
用户:135*****897
律师回复(4)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5-07-25 19:08:26

    彩礼一共多少钱?怎么付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人

    回复于2025-07-25 19:11:39

    没领结婚证不算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彩礼和首饰,因共同生活且有孕史,法院可能部分支持不退。女方为男方生意和开销支出,需有证据证明,若能证明可要求返还。精神补偿较难获得支持。女方应收集支出款项凭证等证据,和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诉求部分会获法律支持,但精神补偿较难实现。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人

    回复于2025-07-25 20:48:34

    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原则上应返还,但考虑到女方有孕史等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女方为男方生意和日常开销的支出,若能证明是借款或非自愿赠与,可要求男方返还部分。因双方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女方主张精神补偿通常较难得到支持,除非能证明男方行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7人

    回复于2025-07-25 20:53:58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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