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692人
回复于2025-07-25 09:15:31
如果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需要再支付工资,而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但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能需要补足差额或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部分,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如果员工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如生育时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后,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青岛医保”小程序办理,也可到医保经办大厅现场办理,但在此期间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工资。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如果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