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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讨要工资,上访劳动局了,公司为了报复我,把我拉入黑名单了,该公司所有项目上,不让我劳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侵权维权 2025-07-24 14:12:09
用户:138*****327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59人

    回复于2025-07-24 14:17:06

    公司因你上访劳动局就将你拉入黑名单,不让你在其项目上劳动,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上访记录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若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59人

    回复于2025-07-24 14:19:00

    你现在有没有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8人

    回复于2025-07-24 15:25:2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60人

    回复于2025-07-24 17:13:59

    公司因员工讨要工资上访劳动局而将其拉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公司所有项目上劳动,此行为涉嫌违反《劳动法》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禁止用人单位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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