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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和继父于2008年在一起生活,但是结婚证上的时间是2015年,现在夫妻关系不合,想要离婚,我继父和我妈妈认识前有八间房子,后来我妈妈来了以后两人在农村又盖了一套房子和一个车间,但是房产证的时间是在结婚证的时间之前,两人在2013年时生了一个女儿,请问如果现在离婚,如果我妹妹跟着我妈妈生活,抚养费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我妈妈能分到多少房子和财产

山东省-青岛市 婚姻家庭 2025-07-24 13:26:41
用户:182*****563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817人

    回复于2025-07-24 13:31:13

    首先,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根据继父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按月或定期给至孩子成年。财产方面,继父婚前八间房属其个人财产,你妈不能分;婚后盖的房子和车间虽证在结婚证前,但属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你妈可主张分割一半。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90人

    回复于2025-07-24 15:26:2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797人

    回复于2025-07-24 17:16:05

    抚养费方面,若继父有固定收入,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 20% 至 30% 给付,无固定收入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确定,同时需综合考虑妹妹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房产方面,继父婚前的八间房子一般属其个人财产,婚后新建的房子和车间,若为夫妻共同出资建造,即便房产证时间在结婚证前,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均等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他财产若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通常均等分割并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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