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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生的一起事故。晚上九点半左右,双向双车道(无专用非机动车道)我方摩托车正常行驶,由于对向汽车一直开启远光灯干扰,无法看清前方路面,导致我方撞向了前方站立停止的自行车驾驶员。昨天交警判定我方全责。现在的疑问是对向远光汽车是否有违法使用灯光,导致我方致盲撞向非机动车对本次事故需要负有责任?非机动车停止在了混合车道,未设置警示标志,是否也需要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7-23 12:40:16
用户:166*****278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09人

    回复于2025-07-23 12:43:53

    对向汽车违法使用远光灯,干扰你方视线,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部分责任;非机动车停在混合车道未设警示标志,也有过错,需担责。你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提供对向车开远光及非机动车未设标志证据,争取重新划分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3人

    回复于2025-07-23 14:08:0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424人

    回复于2025-07-23 14:40:05

    您这边对于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您的观点是有理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63人

    回复于2025-07-23 16:08:2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若对向汽车违反此规定,其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作用,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非机动车停在混合车道未设置警示标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也可能因自身过错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交警综合现场勘查、双方陈述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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