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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三岁小孩横穿马路(监护人走在小孩后面),导致电动车将其小孩撞倒,立即报警后送附近医院做检查(检查的所有费用都是由骑电动车的人交的),医生检查结果无任何问题,医生当时说可以回家了,但是小孩家长要求留院观察,到第二天早上依旧无事后回家了,后续小孩外婆多次电话要求还需解决此事,还说特意从老家赶过来照顾小孩,因为这件事导致小孩不能上培训班等等,请问对于这种事情要怎么处理,骑电动车者还需要负什么野人吗?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7-23 10:35:52
用户:138*****867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23 10:39:35

    这事得看责任认定,小孩半夜横穿马路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有过错,电动车如果正常行驶责任小。检查无问题的话,留院观察费用合理该担,其他费用如外婆赶来费用、培训班损失,若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骑车人可不承担。可与对方协商,表明只承担合理费用,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由法院判。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286人

    回复于2025-07-23 10:39:41

    如果已经陪同检查了,没啥问题,后续的就不用理会,让对方起诉就行了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60人

    回复于2025-07-23 10:48:47

    检查没事就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责任了。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95人

    回复于2025-07-23 10:59:5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划分责任比例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人

    回复于2025-07-23 11:15: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2人

    回复于2025-07-23 16:15:5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学龄前儿童上路应由监护人带领,此次事故中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电动车驾驶者若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一般无需承担过多责任,可依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对检查无问题后额外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若家长继续纠缠,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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