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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了一个店员三号来的,16号给我说肠胃炎要休息,然后休息两天后,我给她发信息不回了,店里钥匙在她那,我和其他店员不方便,就说我联系不上你,我很担心,而且店里钥匙交接不方便,要不然我就报警了。然后她第二天就来送钥匙了,也没提离职,23号给我发信息问我要工资,我说可以给你13天的工资,但是你要签署劳动合同一并支付。她不同意

山东省-济宁市 劳动争议 2025-07-23 00:33:09
用户:184*****970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35人

    回复于2025-07-23 00:35:33

    从法律上讲,即便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了就该给工资。你让签合同才发工资不太合理。可以先和她协商,解释签合同是正规流程,保障双方权益,签了就马上发 13 天工资。若她仍不同意,也应先支付工资,避免劳动纠纷。之后招聘新员工要及时签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8人

    回复于2025-07-23 11:20:54

    你好!入职未满三十天就离职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7人

    回复于2025-07-23 16:34:44

    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店员也有权获得其实际工作 13 天的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未签合同或未完成交接等理由克扣,若双方协商不成,店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同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店员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若因未交接造成损失,可要求其赔偿,但需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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