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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本在青岛上班,公司让我去上海办公,我不去的话,这种是不是可以申请离职赔偿呀。如果他们给了一定的支持是不是也可以协调离职赔偿呢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5-07-22 17:47:53
用户:175*****005
律师回复(5)
  • 纪会辉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5-07-22 17:52:13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重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22 17:55:43

    公司从青岛调您去上海办公,属于工作地点重大变更,若您不同意,公司以此辞退您,您可申请离职赔偿。您不去且主动离职,一般没赔偿。若公司给支持但您仍不想去,可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208人

    回复于2025-07-22 18:59:01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改变工作地点,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2人

    回复于2025-07-22 20:09:29

    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或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可变更,公司提供了如交通补贴、安排住宿等合理支持,使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你拒绝前往则一般无法申请离职赔偿;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青岛,公司此举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你不同意且协商不成,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人

    回复于2025-07-23 11:22:4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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