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车辆租赁合同中,租赁公司经营异常,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上。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惯常提供的公司微信收款码支付租金,发现该收款码涉嫌违规已被限制收款功能。后承租方欲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卡账号转账,在户名和卡号均正确的情况下,显示户名错误,无法转账。后该公司在微信上给承租方发了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收款码,让承租方通过新码支付租金。承租方担心有风险,在微信上让出租人出示一份说明:以后就通过这个账户收租金。并盖上公司章。出租人未出具。第二天,出租人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走。承租人报警,出租人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押金未退。承租人该如何救济?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7-22 13: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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