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揭阳市,我妈52岁了,2025年7月20日上午10点多发生的事情,我妈是个流动小商贩在一个地方卖东西,遭到了物业的驱赶,还有拍照的时候,不让物业管理拍,我妈不想让他拍照片,然后动了手,有跟一个女的抓了头发,随后有三个保安把我妈架住,然后当天没有去医院检查什么的各回各家。回到家发现自己身上有也有一些轻微的伤痕。在隔天2025年7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他们报了警。然后双方都去了。派出所做记录中间那个女的说去医院检查身体。
2.现在双方都在等派出所那边处理,这两天我妈有点不舒服,暂时没有去医院检查,这个是否需要先去医院检查?
3.这个双方是否都有责任呢?
广东省-揭阳市
其他
2025-07-22 11:33:23
用户:159*****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