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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2025年7月19号 下午3点多 我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 在左侧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通过交通信号灯 快要通过交通信号灯的时候,我的方向向左偏移了 导致后面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 同一方向,同一车道 现在交警判我主责他次责 交警给的理由是我有变道行为 这责任判有错吗? 不是他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吗?

浙江省-宁波市 交通事故 2025-07-22 10:18:33
用户:184*****670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22 10:25:28

    交警判责一般是综合考量的。你方向向左偏移有一定变道嫌疑,有过错。对方虽追尾但你变道在先,判你主责他次责有一定合理性。若你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提供现场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说明你认为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应担主责的理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人

    回复于2025-07-22 10:28:5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83人

    回复于2025-07-22 10:41:03

    对于交通责任认定有意义的可以申请复核。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2人

    回复于2025-07-22 16:10:14

    交警的责任判定通常是有依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你驾驶电动摩托车方向向左偏移,属于变道行为,若影响了后方电动自行车的正常行驶,交警认定你承担主责并无错误,尽管后车有保持安全距离的义务,但你变道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交警如此划分责任一般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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