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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上班的公司是前任的侄子的,恋爱期间的转账花费一共七千多块钱,分手以后,发工资的时候 他和他侄子说,用工资抵扣,这样合理么? 还有就是我们是别人介绍认识的,他隐瞒了他生理疾病(性功能不行),恋爱期间的花费他有权追回么?花费也是奔着结婚去的,后来发现他的生理疾病才分手的! 工资不给本人合理么? 这样的纠纷算拖欠工资么??

山东省-临沂市 劳动争议 2025-07-21 19:14:34
用户:151*****686
律师回复(6)
  • 张连聪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5-07-21 19:21:19

    你好,这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索要工资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56人

    回复于2025-07-21 19:25:45

    如果拖欠工资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陈丹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5-07-21 19:42:58

    不能用工资抵扣,属于拖欠工资,可以劳动仲裁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人

    回复于2025-07-21 21:34:38

    首先,用工资抵扣恋爱花费不合理,工资应足额支付给员工,这算拖欠工资。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等正常花费,一般无权追回,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能需返还部分。他隐瞒生理疾病,在法律上有一定过错。建议先和对方协商,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5-07-22 08:49:54

    用工资抵扣恋爱期间转账花费不合理且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恋爱期间的花费若为小额日常消费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视为赠与,对方无权追回,但若为大额转账且以结婚为目的,分手时可酌情要求返还,隐瞒生理疾病不是必然能追回花费的理由。此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7-22 11:03:5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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