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6月4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骑电瓶车正常在非机动车行驶与对方从主路右转弯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我肋骨骨折6根,10伤残的交通事故
于6月6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签订了一份对于我来说不公平的协议,大致内容就是我这边只拿医疗费,其他的赔偿金额给对方,当时问过交警大队责任划分,但是交警队没有明说,当时我身体还没查出有6根骨折,就打算大事化小,然后让对方承担了全部责任
现在这两天赔偿费下来了有十一万多些,对方打电话说想跟我谈一谈,大概意思就是看到赔这么多想拿一点
对方找了律师查了明细
我想咨询的是这种个人签的协议是否有效,现在对方找我让我赔偿对方修车费是否合理,需要给多少
安徽省-滁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7-21 17: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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