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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3月期间认购了一套 房产,3月份签了定金2万的认购书,认购书上要求3月31号付全款185万,因办理个人信贷告知房产销售稍微晚几天付款,销售也同意的,之后开发商销售说要向秀洲区新塍镇拆迁户村民买房票抵扣房价,但之后房票的价格上涨后开放商跟我协商是否愿意加价,后经开发商带我一起办理了秀洲高新区发放的买房优惠券,(房价优惠券使用期限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30日)但开放商说申领的买房券不是抵扣5万的房款,而是为了抵扣向村民涨价的房票而去办理的,就不愿意按也就是抵扣掉5万后的180万卖给我,现在房补优惠凭证也过期了,我的诉求是要求开放商退我2万元认购金

浙江省-嘉兴市 房产纠纷 2025-07-19 23:13:28
用户:151*****24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7-19 23:18:18

    从你说的情况看,销售同意晚付款,双方对付款时间有了新约定。开发商以房票价格上涨为由不按180万卖房,属于违约。你可先和开发商协商,指出其违约行为,要求退还2万认购金。若协商不成,收集认购书、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违约并退还认购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7-19 23:20:4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7-20 10:04:12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开发商收受定金后因自身原因不按认购书约定价格卖房,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即退还你 4 万元,也可选择要求其退还 2 万元认购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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