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7月十三日,在高温环境工作时间突发胸痛心绞痛,于是报告公司领导(跟公司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公司领导并没有及时安排就医检查,而是让我在宿舍休息缓解症状。期间我双眼发生水肿,也没有引起领导重视而安排就医。到17号的时候,重新上班,上班的环境依然是高温暴晒环境,于下午2点左右再次发生胸痛症状,自行拨打120就医。到医院检查为心肌梗死1级,急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严重影响后续生活。请问用人单位需要给我哪些方面的赔偿?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25-07-19 09: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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