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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打了,同时我也还手了,双方都受了轻微伤,被民警带进拘留所,晚上进行审讯,在审讯期间办案民警总是有意的诱导被害人承认是打人的那一方,扭曲事实经过,办案民警称打人者有四位目击证人,证明是哒他拿盒子打了我四五下,同时我也打了两下,办案民警避重言轻,没有说是谁先动手打的谁,而受害者要求办案民警提供四位证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拒不提供,而被害人没有目击证人无法进行辩解,被迫签下谅解书

湖北省-武汉市 刑事辩护 2025-07-18 17:44:47
用户:135*****252
律师回复(3)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49人

    回复于2025-07-18 17:48:57

    已经签了谅解书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930人

    回复于2025-07-18 18:07:39

    双方打架均为轻微伤,一般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可能面临拘留罚款。民警诱导被害人、隐瞒关键信息及拒不提供证人信息等行为属违规,若有证据,可向上级公安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被迫签署的谅解书,可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621人

    回复于2025-07-19 11:58:22

    这种情况,被迫签的谅解书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你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民警诱导、不提供证人信息等问题。同时收集自己被打的证据,比如现场监控、身上伤痕照片、就医记录等。后续若有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纠纷,可凭借证据维护权益,在法庭上陈述真实情况,要求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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