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媒公司签订了艺人合同,进行直播工作,合同有效期为2年,要求合同到期必须提供书面文书进行解除合同,在此期间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此平台从事直播工作,从业者的个人直播账号必须绑定到传媒公司,合同到期后也不能在该平台进行直播工作,如果从事直播工作则视为自动续签了合同。工资按照实际直播收益进行发放,每月准许休假4天,未工作期间不存在工资发放。在合同期间存在停止直播工作6个月,后自己在平台个人用他人账号进行过两天的直播工作。公司发现后予以制止后又重新到公司工作!现在公司不愿意解约,不同意把直播账号解除与公司的捆绑。要求解除合同关系,解除直播账号捆绑,由公司直播工作转为个人直播工作。
四川省-南充市
合同纠纷
2025-07-17 16: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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