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外嫁女有一个儿子,儿子随母落户到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现在问题是这个儿子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不被认可,(说是户主有儿子,这个随母落户的儿子身份生产队不认可)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7-17 14:55:32
用户:191*****178
律师回复(5)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15人

    回复于2025-07-17 15:03:54

    您好,这个要看你们村里的村规民约。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65人

    回复于2025-07-17 15:51:55

    这种,带过去的,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是可以的,是村里要拆迁吗?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75人

    回复于2025-07-17 18:32:12

    既然户口已经落在那里就是这个极体的成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人

    回复于2025-07-18 11:3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该组织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儿子随母落户在此,若符合相关条件,应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队仅以户主有儿子为由不予认可,不符合法律规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5人

    回复于2025-07-18 18:48:4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随母落户的儿子应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生产队以户主有儿子为由不认可,缺乏法律依据。可先与生产队协商,说明法律规定争取认可。若协商不成,可向镇政府反映情况,请求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91*****178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