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法经营铁证
贵司经营范围,仅含设备销售及清洗服务,并无“软件信息服务”类目,却承诺“赠送拓客软件及派单服务”(合同第12条),违反《电信条例》第7条。
工信部官网查询,显示贵司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证),属非法经营。
2. 欺诈性虚假宣传
销售人员多次渲染“日赚2000元”“二个月回本”等夸张语句,但是对乙方询问“多数人能否盈利”避而不答。
实际未提供任何订单,目前设备闲置。
3. 根本违约
合同签订后,贵司不积极提供操作培训,再三追问才拖沓回复。
未开通所谓“拓客软件”(合同第12条约定
辽宁省-沈阳市
合同纠纷
2025-07-17 14: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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