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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7-16 10:15:27
被人打了公安不立案,可能有以下原因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公安不立案的原因 证据不足:如没有足够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能证明打人行为及伤害结果是由对方造成的,或者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未达到轻伤,公安机关不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 情节轻微:如果打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如只是轻微推搡、拉扯等,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可能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双方存在纠纷,公安机关可能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不再立案;或者案件存在管辖权争议等。 解决办法 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让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不立案的理由,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若公安机关口头拒绝或拖延,可当场声明要求依法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否则将向督察部门投诉。 申请复议复核:拿到通知书后7天内向同一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附上伤情鉴定书、医疗记录、证人信息等材料,针对性反驳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需在7日内书面答复复议结果。若维持不立案,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天内,向上一级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若复议复核未解决,或公安机关拒不出具通知书,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提交申请书、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记录、证人证言、报警回执、与公安机关沟通记录等材料。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10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公安机关连《不予立案通知书》都不给,或已穷尽前述程序,可自诉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需有证据证明自己受伤情况,如鉴定报告,以及能提供对方身份信息、殴打事实的基本证据,如现场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向案发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请求追究故意伤害罪,并附带民事赔偿。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程序上所有救济途径完全穷尽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生命、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等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