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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和叔叔是二婚,在一起八年,妈妈56岁,叔叔60岁,他们是南昌人,去年10月来广州的医院查出来癌症(舌癌),我妈妈一直尽心尽力照顾他,他的女儿完全没管过他爸,他女儿快四十了,没结婚,但是有稳定的工作,他儿子一开始也没管,后来会时常来广州看看他爸,但是他儿子经常会指责我妈妈没把他爸爸照顾好,我不想让我妈妈受这个气,把我妈妈带走了,我想让我那叔叔立一个遗嘱,他和我妈的共同财产,包括他们这些年赚的钱,还有他们有三套房(房本都是我叔叔的名字),他们现在住的这套房给我妈妈,我不想以后他两子女等叔叔百年后,又耍无赖,闹得我妈生活不清净,留下隐患,我该怎么做!

江西省-南昌市 婚姻家庭 2025-07-15 23:02:08
用户:185*****411
律师回复(4)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67人

    回复于2025-07-16 08:31:04

    立遗嘱的自愿,如果他同意立遗嘱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7人

    回复于2025-07-16 10:07:05

    你可以让叔叔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将他与你妈妈的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以及个人财产,指定由你妈妈继承,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法定形式,并确保符合相应形式要件。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80人

    回复于2025-07-16 10:31:13

    首先,要确保叔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清晰表达意愿。可以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让叔叔自书遗嘱,明确表达将现在住的房及部分共同财产给你妈妈,遗嘱要写清财产详情、继承人等信息,叔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叔叔不便自书,可找律师代书,律师和见证人都要签名。最后,也可考虑去公证处公证遗嘱,增强法律效力,避免日后纠纷。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6人

    回复于2025-07-16 11:34:5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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