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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19岁,是一名大专学生。今年4月9日,我与同学在教室里互殴,对方把我左手无名者掰骨折,造成指骨粉碎性骨折。(起因是另外一位同学与我闹着玩,两人相互打了对方一下),这时把我手打骨折的这位同学嘲讽我们两人,我就说了一句:“和你没关系,你不要说我们”,之后我们两人先互骂对方,对方朝我走来我们就扭打到一起,之后对方把我手掰骨折,我就打电话报警。之后做了手术,手指里有钢钉固定,一年后取出。目前公安给出的伤情鉴定的结果是:轻微伤。我所有的医疗费、加上交通费、陪护费和营养费目前一共花了6万。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一共赔多少钱?除了上述4种费用,我还可以要求他赔哪些费用?

江苏省-南京市 其他 2025-07-15 21:48:36
用户:138*****225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5人

    回复于2025-07-15 21:57:35

    你能要求对方赔偿已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和营养费共6万。此外,还能要误工费(若因伤耽误兼职等有收入损失)、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情况定,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看法官裁量。你可先和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赔偿数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人

    回复于2025-07-16 10:11:10

    根据《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你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有住院,还可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钢钉等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也可一并主张。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及责任划分确定,你可收集好相关票据等证据与对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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