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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男性,2025年1月21日被汽车撞到,交通事故认责对方全责。目前没有做伤残鉴定,受害人目前恢复状态为拄拐杖可行走,保司以10级伤残进行赔付标准,请问护理费应该按照院后每天多少钱的标准索偿?还有精神抚慰金是什么标准?是否有索偿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南京市 交通事故 2025-07-15 20:02:02
用户:199*****614
律师回复(3)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5-07-15 20:04:37

    实际伤残你是怎么依据的?还做伤残鉴定了?护理费以医院实际开的诊断证明书为准。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下10级是5000块钱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80人

    回复于2025-07-15 20:05:52

    护理费标准需结合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计算,杭州一般院后护理100 - 200元/天左右。精神抚慰金10级伤残通常5000元左右。索偿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护理费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6人

    回复于2025-07-15 21:06: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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