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2025-07-15 15:24:15
案例一:2021年,李女士在某酒店四楼下楼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受伤。李女士称酒店楼梯光滑,且未设置防滑提醒标志,致使其摔倒,酒店未尽到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则表示已在楼梯口、墙面、楼梯上等多处明显位置张贴了“小心地滑、小心台阶”的提示,且铺了较厚的地毯,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受伤系因个人走神、下楼时未能注意观察所导致,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酒店未在合理限度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对现场的环境应当有最基本的判断,在下楼梯时,应当放慢脚步,扶好护栏,谨慎前行,其对此事件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遂依法判令被告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女士各项损失的30%。
案例二:2023年8月13日中午,小花与朋友一起在某餐厅参加朋友孩子的升学宴,就餐结束离开时,小花不慎在楼梯上摔倒,经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餐厅负责人辩称,无法确认小花是否在其餐厅楼梯上摔倒,且楼梯整体铺着红色的防滑地毯、二楼楼梯入口等显眼位置设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作为餐厅经营者,已经对消费者作了明确安全警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更提出小花在升学宴上饮酒并穿着坡跟鞋,摔倒与小花自身饮酒过错有关。小花则称餐厅楼梯布局不合理,铺设的防滑地毯被油污泼洒且破损严重才是使自己摔倒的最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楼梯时稍加注意就能避免危险的发生,但其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本身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餐厅虽在楼梯上铺有防滑地毯,但地毯存在明显的破损,有污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毯的防滑功能,餐厅对小花的摔倒受伤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事情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餐厅对小花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