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离婚后发现潜伏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潜伏行为严重伤害了您的个人感情,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您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