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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视台《国风少年》实际是上海抖星文化传播公司,打着天津电视台海选名义,要求我孩子拍摄,当时让我们支付了服装费,导演费,宣传费等共计9980,当时合约写着甲乙双方不再收费,后来临近又以车费,陪同费为名一个家长收1000,我们不愿意再给,并且要求退全部费,撤销合同

天津市 经济金融 2025-07-15 14:45:10
用户:137*****670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3人

    回复于2025-07-15 14:51:36

    根据《民法典》,对方在合约写明不再收费后又额外收费,属违约行为。您可先和对方协商,指出其违约,要求退还9980元并撤销合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19人

    回复于2025-07-15 16:15:09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方违背合同约定再次收费,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其退还全部费用并撤销合同,可先与该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84人

    回复于2025-07-15 18:13:40

    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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