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的父母骑三轮车被对方三轮车直直冲过来撞倒,父母都受伤住院了,母亲小腿骨折,现在都已出院,母亲在家修养几个月腿不能动,父亲痊愈。
交警判责对方7成责任,我父母因为多載一个人,负3成责任。(对方三轮车逆行)
目前对方只愿意出7成医药费,和相应的误工费。
请问,我们该怎么做可以向对方负责多一些的精神损失费呢?如果只是赔付了误工费和医药费,我父母白白让人撞伤了,五十几岁骨折,以后难保会疼痛的。请问律师,有没有精神损失费这样的赔偿呢?如果有可以赔偿多少呢?感谢您。
浙江省-温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7-15 1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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