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高,可参考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纠正限制高消费申请书》:需注明申请人在执行案件中的身份,如被执行人的原法定代表人等;明确请求执行法院纠正对申请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详细说明申请人认为不应当被限制高消费的具体事实情况。
工商登记变更材料:用以证明自己不再担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公司登记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等材料。
单位确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证据材料:如被执行人关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因的股东会决议、被执行人上级单位出具的聘任或证明材料、原法定代表人已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被执行人公司股权的材料、原法定代表人已重新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等。
证明原法定代表人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材料:包括未持有被执行人公司股权的证明材料、与被执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虽然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属于重要工作岗位的证明材料、被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反证原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证明材料等。
提交申请
原法定代表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上述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申请解除理由成立,则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限高措施;若不成立,则决定驳回。
申请复议
若原法定代表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