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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新公司合并,签订新劳动合同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协议,原公司个人所得税申报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但是没有发放和告知,我这算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吗?原公司这笔钱是否要发放给我?

上海市-市辖区 劳动争议 2025-07-15 02:14:43
用户:176*****044
律师回复(7)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31人

    回复于2025-07-15 08:09:41

    必须发,否则工龄受到影响损失

  • 何斌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5-07-15 08:10:18

    劳动合同只足重新签订,继续有效,所以人没有补

    律师回复2025-07-15 08:10:34
    补偿
    用户追问2025-07-15 08:19:55
    是和新公司签订合同,主体变了,工资结构也变了
    律师回复2025-07-15 08:26:03
    一般情况下没有。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4人

    回复于2025-07-15 09:33: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3人

    回复于2025-07-15 09:49: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你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协议,不构成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申报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却未发放,若符合支付条件,你有权要求其发放该笔补偿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42人

    回复于2025-07-15 09:56:13

    不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在未通知且未发放的情况下申报一次性补偿金不合理。原公司应发放这笔钱,因为申报意味着其认可该笔补偿。你可先与原公司沟通,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发放补偿金;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用户追问2025-07-15 12:02:39
    原公司说是合并平移做账才申报的,社保什么的都由新公司续交,这可以向他们索取这笔钱吗
  • 李一磊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5-07-15 10:24:27

    您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该笔费用,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您可以上网搜索李一磊律师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呀。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94人

    回复于2025-07-15 15:41:33

    新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之前工作年限,可以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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